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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旅三车队教你辨识租赁公司担责主体

    目前广州大巴出租市场上存在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租赁方式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方将租赁汽车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第二种是承租人与租赁经营者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
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对于第一种提供租赁车辆而不提供驾驶劳务的情况,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点是承租人与机动车出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若出租人对于损害没有发生过错的,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提供追偿。第二点是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没有驾驶证而将车辆出租给他人或隐瞒车辆存在缺陷或危险而出租给他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种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由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

录入:dabachuzu  责任编辑:dabachuzu  时间:2013/4/11  [ 关闭 ]